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6月25日表示,本月起,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℃以下的单位,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。
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说,依据补贴标准,用人单位每年6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,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;不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,按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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